深圳一个小伙子养鹦鹉被判刑,冤不冤!

  想必大家对鹦鹉这种可爱的鸟类都不陌生,然而最近在深圳一个叫王鹏的小伙子,却因为养鹦鹉而被判了五年刑。这件事进入公众视野,舆论议论纷纷。

  王鹏的第一只鹦鹉是在工厂捡来的,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王鹏开始在网上关注鹦鹉的消息。工友见他实在喜欢,便将鹦鹉送给他饲养,王鹏如获至宝。很快,他了解到,那只鹦鹉俗称“小太阳”,是一种变种鹦鹉。自从有了“小太阳”,除了工作,他把所有的时间都投在鹦鹉身上。为了让“小太阳”有个伴,王鹏从网上又买了一只配对。

  王鹏不仅专门腾出一间房间给鹦鹉,还花费了大量了时间来照顾它们,在网上给鹦鹉挑选粮食、玩具,亲手做鸟笼,甚至在工厂的花坛里种葵花籽和高粱喂鹦鹉。

  在王鹏的妻子看来,丈夫王鹏对鹦鹉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疼爱,而当初忍痛割爱转让6只鹦鹉的幼鸟实属无奈之举。2016年2月,出生才两个多月的孩子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结肠,王鹏和妻子不得不一边工作一边带着孩子到各大医院检查治疗,有限的精力让他无暇顾及刚孵化的鹦鹉幼鸟,但幼鸟需要每隔两小时喂一次奶粉,考虑到小鹦鹉的生存问题,王鹏决定低价出售。

  但是没想到,就是这几只鹦鹉却为王鹏带来了牢狱之灾。2016年4月,王鹏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6只鹦鹉。没多久买者谢某被抓,供出了王鹏,经法院判定,其中有2只“小太阳”鹦鹉,学名其实叫“绿颊锥尾” 鹦鹉,已经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因而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五年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书中,显示查获其它45只被保护鹦鹉待售,属于犯罪未遂。

  绿颊锥尾鹦鹉,原产于南美洲,羽毛艳丽,聪明活泼,长久以来都是宠物鸟圈子里,比较常见的物种。王鹏的妻子始终搞不明白,自己饲养繁殖的鹦鹉怎么就会变成野生保护动物呢?

  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在很多网站和社交工具上,的确存在着大量涉及这种鹦鹉的交易信息。随后记者来到了广州的一处市场,这里号称是全国最大的花鸟市场。

  记者与卖家交谈中得知,目前国内的“小太阳”鹦鹉确实并不稀缺,而且容易繁殖,一只母鹦鹉一年能够繁殖二三十只幼鸟,以前在鸟市上很常见,一直交易量很大。大家也没意识到,交易这种鹦鹉会触犯《刑法》。直到王鹏的案子被大家广泛关注后,市场上的风向开始变了。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就是因为养鹦鹉这种事真是太司空见惯了,法律的条文似乎与传统的社会认知出现了偏差。王鹏和那些用残忍手段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并不一样,所以在“情”与“法”之间,需要一个权衡点。

  在许多人的认知中,有一种广泛被接受的“野生动物”的定义是“生存于野外的非家养的动物”,野生动物与人工驯养的家养动物处在一个相对的概念上。而在本案中,王鹏所出售的两只鹦鹉是他驯养繁殖的,小太阳鹦鹉属于人工变异种,这种人工变异种是否有别于一般概念上的野生动物,现在在学术界也没有定论。

  近年来,随着人工养殖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得人工驯养繁殖活动的速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以前需要千百年驯化时间才能最终作为家养动物饲养的状况,在当下可能只需要几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就可以做到。因此,我国法律早就允许个人驯养这些国家保护动物了。只不过得申请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驯养。

  不过也有动物保护方面的专家认为,王鹏的这种做法极为危险!因为一旦法律允许随意买卖人工驯养的珍稀保护动物,相对于耗时耗力的人工繁殖以及不小的失败风险,逐利的人会选择成本更低的野外捕捉,再通过人工驯养“洗白”,将令原本的野生物种种群被严重破坏!

  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遗憾的是,新法仍没有赋予“野生动物”明确的法定概念,仅是规定:本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出现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都是珍贵和濒危的,比如麻雀。

  现在,王鹏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鹦鹉案”受到关注,媒体舆论和网民的观点各不相同,甚至针锋相对,这也反映出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严重不足亟待普及,希望这件事的讨论能增强大家对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法不外乎人情,也希望在法律与情理之间能有一个较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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