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拟禁止16岁以下单独遛狗,受到市民支持

  从合肥市司法局了解到,《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10月17日。其中,新增条例“不得由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有市民对此新规表示赞同,认为青少年尚未能很好为自己行为负责,甚至会出现“狗遛人”的情况,禁止单独遛狗对己对人都有更实际的安全保障。

  合肥市自2000年开始实施、2005年进行修改的《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实行至今已近二十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规模变化,原有条例已难以适应实际养犬管理需要。为此,合肥市司法局就《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新增条例“不得由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资料图片 南都记者 吴进 摄

  有市民对此新规表示赞同,认为青少年尚未能很好为自己行为负责,甚至会出现“狗遛人”的情况,禁止单独遛狗是对己对人都有更实际的安全保障。但也有市民持反对意见,网友“带着不朽打肉山”认为:“这跟年龄并无关系,在于有没有管控狗的能力,16岁也有成熟懂事的孩子,36岁也有泼皮耍赖的大人”。

  现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中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为了解市民对于遛狗人设定年龄限制的看法,南都NDX实验室热点站站队发起相关调查。截至9月27日下午5时,共2058人进行参与,其中74.49%网友对该条新规表示支持。更有众多声音提出,应该也对老人遛狗进行年龄限制。

  过半数市民担忧孩子安全责任意识薄弱

  根据现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不得由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新规,77.5%市民表示赞同,其中52.5%市民认为青少年安全责任意识薄弱,单独遛狗容易过度放任狗只,可能威胁到自身与他人的安全。网友“laraMO”说,“16岁以下在认知和承担责任方面有欠缺”,这样的规定是合道理的。网友“妖娆小鼠子”则提议,遛狗限制应调低到需要负法律责任年龄的14岁。另有25%的人认为孩子尚小,力气不足以拽住狗只,对条例表示赞同。

  对新规持反对意见的占22.5%,10%市民认为条例执行难度大,设置规定意义不大,网友“蚊”对如何辨别遛狗人年龄提出疑问,质问遛狗是否必须带身份证。有12.5%市民则认为,现在青少年身心发育快,完全有能力管理狗只,单独遛狗并不成问题。

  七成市民赞同对老人单独遛狗设年龄限制

  争议中,也有声音提议应再增加“不得由六十岁以上老人单独遛狗”的规定。有70%市民表示赞同。其中47.5%的人赞成原因是,一些老人早已形成犬只放养习惯,不能妥善管理犬只。网友“樱木花茜”对隔壁七八十岁老邻居发出吐槽,“整天不拴狗任由乱跑乱叫”,觉得非常不安全。22.5%的人则认为老人遛狗容易变成“狗遛人”。网友“我是肖啊”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老人遛犬特别是遛大型犬会拽不住,应为路人考虑。

  另外有30%市民不赞同对单独遛狗设置年龄上限,27.5%的人表示,现在社会上有不少养犬老人为“空巢”老人,他们养犬是希望狗只能平常一起做伴出门,对老人单独遛狗设置年龄上限,是缺乏对老人人性化的关怀的表现。网友“涟漪浅漾arwen”说,养狗就是为了不孤单,不应对老人进行限制。另外2.5%的人认为,身强力壮的老人完全有能力看管狗只,单独遛狗没有问题。

  超九成市民曾遇不文明养犬行为

  犬只体型不同,会影响遛狗人对犬只控制形成一定影响。60%市民在调查中表示,不会让家中老人或小孩单独遛狗。其中37.5%表示不会让老人小孩单独遛大型犬,22.5%表示即使是小型犬也不会让老人小孩单独遛狗。网友“墨陌沫魔”说,曾见过老人遛狗没拽住,结果被狗拽倒摔伤,出于安全考虑不应让老人单独遛狗。27.5%市民则认为,如果饲养的是小型犬,老人小孩能够管理,单独遛狗是可以的。12.5%的市民说,即使饲养大型犬,只要能管住,会让老人小孩单独遛狗。

  调查中,市民还纷纷表示,自己遇到过不同的不文明遛狗行为。高达95%市民遇到过不及时清理狗粪的不文明遛狗行为,92.5%市民遇到过狗主遛狗不牵狗绳。77.5%市民曾遭遇犬只吠人,但狗主没有及时制止。65%市民看到过遛狗犬只没有佩戴口罩。57.5%市民曾遇到狗主携带犬只乘坐电梯不避开人流高峰、不避让人。如此数据所反映的,正是养犬人素质提高的迫切。网友“牧牛与牧马”认为,“治狗”是治标不治本,人才是根本问题。素质提高除了养犬人自身意识提高之外,制定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管理也是非常有必要。

  热议:究竟如何规范遛狗?

  对于规范遛狗行为措施,调查中,85%市民认为,应该划定遛狗范围。现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管理的公园内开设犬只活动公共区域,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区内的犬只活动区域。但就现状来看,真正为犬只划定活动范围的公共区域并不常见,并有一些社区明令规定禁止犬只入内。特定遛狗区域的缺失,一定程度上使得狗主遛狗时与怕狗人士的摩擦增多。

  有70%市民表示,要规定牵引绳长。《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由成年人牵领。参照上述92.5%市民遇到过遛狗不牵狗绳情况数据,不少狗主还未养成遛狗牵绳的习惯,犬主似乎更应从养成牵绳的习惯开始改变遛狗陋习。

  也有50%的市民表示应设置遛狗时间。在此前采访中,一些狗主表示,会自愿选择在清晨或深夜遛狗,除了能避开人流外,也能稍微让狗狗自由活动活动。此外,认为应“限制遛狗人年龄”、“按身高体重限制遛狗资格”的市民分别占35%和32.5%。另有10%的人认为上述设置均无必要。

  采写:南都记者 叶孜文 实习生 张楚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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